关于办理地下停车场停车手续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1/5/12 14:20:50 作者:
各部门:
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、工作和生活秩序,加强对进出车辆的服务和管理,学院决定从2011年6月1日起执行《关于院本部地下停车场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川音院〔2010〕80号),校本部车辆一律停放在地下停车场的指定区域,地面上不停放任何车辆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办理时间
2011年5月23日(周一)---5月25日(周三)上班时间
二、办理地点及流程
院本部一办公区一楼会议室确认——>计财处缴费——>院本部一办公区一楼会议室选车位——>地下停车场领卡
三、办理有关事项
1、宣传和填表。各部门做好宣传工作,将填写好的《四川音乐学院本部地下停车场办证登记表》(见附件)于2011年5月17日(周二)下午17:00前交保卫处。此表作为办理校本部地下停车场(新教学楼和女生公寓)停车手续的原始凭证
2、填表对象。填表对象包括在编教职员工(含人事代理)和外聘教职员工。(如有剩余车位,下一步可以为配偶和家属办理停车手续)
3、现场办理。车主需带上行驶证、驾驶证和车险保单的复印件到校本部一办公区一楼会议室进行确认、缴费、领卡和选车位(针对年租和半年租者),先到先选。
4、租车位方式:年租、半年租和临租。凡家住川音的教职员工,按照半年或一年租用。年租和半 年租车辆一律停放在新教学楼和女生公寓地下停车场负一楼,有固定车位。临租车辆一律停放在新教学楼和女生公寓地下停车场负二楼,无固定车位。
四、注意事项
1、以前办理的停车证一律作废。
2、凡购买了电梯公寓地下车库的教职员工不再办理停车手续,均按电梯公寓的地下停车场管理办法执行。
3、租用的车位不得交与他人使用,如需退租,需到本部保卫处办理退租手续。
4、学生车辆一律自行解决。
5、该项工作由保卫处组织实施。
五、收费标准
按照《四川音乐学院本部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》执行。今后如物价部门调整,则按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。
1、在编教职员工(包括人事代理): 1.8L以下 190元/月
2.0L-2.5L 245元/月
2、外聘教职员工: 1.8L以下 190元/月
2.0L-2.5L 245元/月
3、家属(包括配偶及其子女): 1.8L以下 220元/月
2.0L-2.5L 260元/月
2.6L以上 300元/月
4、临时停放(未住在本部的教职工):
A:按市物价局收费标准执行,起价3.00元/2小时,2小时后每1小时加收1元,不含夜间停车。
B:每月缴租金120元(寒暑假除外,按9个月收费),早上7:00—晚上21:00。
请下载附件表格。